一、实习期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或与大中专院校签订实习协议的未毕业学生可提前到公司实习,按实习考勤考核发给生活补贴。其中,实习在3个月以内的按每月600元计发;满三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每月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实习期间,公司按规定只缴纳工伤保险。
二、试用期规定。统招本科及以上人员为3个月、非统招本科及专科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未正式毕业但在公司实习长达6个月以上的实习人员,正式毕业后愿意留在兴发工作且实习结束后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三、安家费策。进入公司的统招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试用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计发安家费。安家费标准为:硕士2000元,二本(一)及以上本科生1000元,其他本科生800元。
四、工资策。专科生统一按公司同岗同酬计发工资,原则上不低于1200元/月;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协议工资,工资1200—3000元/月(一本2000-3000元/月;二本1600-2000元/月,其他本科1200元-1600元/月,地质、矿山、测量、化工机械等紧缺专业2000-3000元/月);硕士生工资3000-4000元/月。按公司规定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统招本科及以上人员按协议工资的90%计发,非统招本科及专科人员按岗位工资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工资的发放:在部门工作的大学生工资由所在部门按核定工资标准发放,每月预留考核工资20%,年底与考核结果挂钩发放,考核为优秀的考核工资兑现上浮5%;考核为合格的考核工资100%兑现;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考核工资兑现下浮5%;考核为不合格的考核工资兑现下浮10%,解除劳动合同。在生产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工资由生产单位按月考核统筹发放。合同期前3年结合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合同满3年后,按照技术、管理等序列成长途径与公司薪酬制度接轨。所有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会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福利,按公司策享受企业年金。
五、大学生合同、案管理。所有引进大学生必须按规定签订初次服务年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将案和户口转到公司,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案须在2个月内转入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整理后及时交公司中心案室统一保管。凡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案未转入公司的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为协议工资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