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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欧洲同行得知欧洲法院裁定后备感震惊和沮丧,毕竟他们有过转基因被政治绑架而失去农业科技竞争力的惨痛经历,如果今后再因基因组编辑管理失误而导致科技创新的更大挫折,那将是欧盟整个科学界的悲哀。”29日,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25日裁定,包括基因组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应被视为转基因技术,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而具有戏剧化的是,27日,欧洲与美国完成了零关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欧盟表示将进口更多的美国转基因大豆。
就这样,欧盟一边限制自己的转基因技术和基因组编辑技术研发和作物种植,一边从美国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农产品。
基因组编辑并不等同于转基因
“基因组编辑技术,是利用新建立的一类基因修饰技术,对物种基因组的目标位点作删除或突变等操作,以获得所需变异的生物体,比如,可以去掉花生的导致过敏基因。基因组编辑也可以用于转基因作物的研发,这时操作需要加入外源基因。基因组编辑并不等同于转基因,基因组编辑涉及的操作结果更广泛。”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说。
黄大昉说,基因组编辑是继转基因之后生物工程领域又一重大技术突破。与传统杂交育种和转基因育种相比,基因组编辑诱变育种更为精确,并可以做到无外源基因插入,如同生物自身的自然突变,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转基因随机整合可能产生的风险,使生物遗传操作更为安全可控。
监管不遵循科学原则
“欧盟对于生物技术采取的所谓的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也有翻译为:谨慎原则)的监管思想,不仅监管产品,而且过问过程,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预防的程度和广度,取决于监管者的认识水平。”姜韬说。
黄大昉说,长期以来,欧盟曲解了生物安全风险的“预防原则”,对转基因技术以“过程”而非“产品”为基础,进行安全性的过度评价和管理,这不仅违背了务实创新的科学精神,更为反科学思潮的泛滥和政治干预大开方便之门。
而美国采取科学原则,只考虑最终产品中最后有否新物质出现,不考虑这个产品的出产过程,因此,同对待转基因一样,美国并没有将基因组编辑特殊对待、单独监管。
“美国的监管原则客观清晰,无论出现何种新技术,只考虑是否有新物质出现,这样不会影响监管的决策和过程。而欧盟的监管原则决定了,每当出现新技术时,都要重新判断是否需要纳入转基因监管框架里。”姜韬说。
对欧盟生物技术的致命一击
尽管一些环境组织对此裁定表示欢迎,但是许多欧盟育种专家认为,这是对欧盟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的“致命一击”。
“生物技术作为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正面临一系列新的、革命性的突破。回顾过去,不少欧洲国家一度作为生命科学的摇篮而名垂青史,然而,遗憾的是,近30年来由于多种保守势力的阻挠而与科学精神相背离,错失了生物技术发展的难得机遇,成为转基因研究与应用的最大阻力和最大输家。”黄大昉说。
欧盟这种监管导致了转基因作物种植及食品上市前的审批时间往往需要3年—10年,花费通常在1亿—1.5亿美元,极大增加了社会成本,延缓了技术应用,阻碍了中小科技公司的参与。
“此事反映了政治拖累科学,这也是欧盟科学界对欧盟转基因政策的共识。”姜韬说,就这类背离科学的做法,对欧盟决策层批评最严厉的就是欧盟自己的科学家。
武汉金玉良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定富说,反对转基因、质疑转基因的国家和地区,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历史大机遇面前不仅丧失了先机,而且落后了至少20多年。
英国广播公司(BBC)引述英国洛桑研究所的作物遗传学家奈杰尔·哈尔福德教授观点认为,此后欧洲将失去农业生物技术的下一个20年,而欧洲本来已经落后一代了。(马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