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不够恶劣的,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亦属于遗弃的违法行为,现在该如何做,取决于未成年子女母亲的想法,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本着自己真实的意愿,作出符合子女健康成长及自身合法权益的选择。遗弃违法行为,受遗弃的家庭成员要求警方处理的,警方会追究对方的违法责任。同时,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且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依法提出。所以没离婚不管孩子只要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是遗弃罪。
遗弃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离婚的形式有哪几种
离婚与认定无效婚姻以及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概念。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只能由当事人提出;认定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是对违法婚姻的处理,当事人可以提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且只能由法院予以判决。
登记离婚,也称协议离婚、行政程序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采取登记离婚方式离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办理登记离婚时,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符合条件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离婚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条件,自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是出于完全自愿的。对一方当事人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思,如精神病人,是不能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
诉讼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从而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实现离婚。法院处理离婚诉讼,又分为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
调解离婚,是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后发给离婚调解书。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尽可能化解夫妻矛盾,改善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可能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此时原告撤销离婚之诉;也可能达到同意离婚的协议,此时法院应按双方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收执。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按诉讼程序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