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刑事和解
1、可以刑事和解的情况包括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不能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
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
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操纵引发的案件;
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
刑事和解并不是不存在,但要看是案件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如果有达成和解协议的,那么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