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被害人的伤势是轻伤,则被告人应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再加上有自首情节,一般在处罚上会较轻。很可能判处缓刑,也就是不用收监执行。当然这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所以,故意伤害案件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一定会判处实行的重罪。
二、打伤他人怎么进行赔偿
1、被害人及其家属在被打伤后可能马上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求赔偿,此时犯罪嫌疑人方首先应要求对方出具有关伤势情况的材料,如病例、伤势鉴定、伤残鉴定等,然后根据上述材料向律师咨询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
2、如果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之内,建议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如能在判决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在量刑上会对被告人考虑酌情从轻处理。
3、但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属于漫天要价,可先不必理睬,也无须理会对方的一些承诺和威胁。如对方可能会说:赔了钱我们就撤案,也可能会说不赔钱就等着坐牢等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向法院要求撤诉。当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所以,如果对方属于漫天要价,建议等待法院判决具体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