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我国的执法机关,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所以执行机关对违法人员是有执法权的,可能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以下的情形,应该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不进行行政处罚,但要责令监护人进行管教。
2、对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该酌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不的期间做出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违法行为轻为轻微的,并且当事人及时进行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通过的也是撤销处罚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