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中,首期保险费交付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缴费形式在每期的缴费对应日缴纳。如果保险费迟交了,在自缴费对应日次日起六十日内,合同仍有效,即在这一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这一段时间被称为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了。
但如果合同效力中止不超过两年,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交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书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从次日零时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两年,被保险人就无法再申请复效,必须重新投保,当然费用会比复效要高很多了,而且一些优惠就无法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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