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欠钱可以不还?
这是错误的认识,也为法律所不许。因为《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规定。”
法律对完全民事行为人规定了18周岁以上,而没有规定年龄上限。不管是60岁还是100岁,法律都认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但是存在着例外的情况。
(一)“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成年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欠钱不还,则只能向其法定代理人追偿,在此有个前提,就是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借钱给60岁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钱可以借,但是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不经追认则会面对法律风险。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上述人员需要有监护能力,并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欠钱,大部分是因借款产生。借款时需要注意的是: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日期时成立。
2.禁止高利放贷。
3.对借款的利率没有约定的,统一为没有利息。
(三)假如欠钱后死亡的,债务如何办?
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即使一方死亡,只要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没有单独就60岁以上欠钱的行为专门进行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均受《民法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