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十年,出借人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欠款,应该考虑诉讼时效以及相关证据提供的问题。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怎么办
若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而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若抗辩称转账为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当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就要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了。可提供借款时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