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记者关婧) 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宝参茸”)因IPO造假,8月1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对龙宝参茸及15名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证监会决定对龙宝参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孙孝贤等十几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总共罚款106万元。
2016年9月20日,龙宝参茸IPO申请终止审查,这是当年第35家终止审核的IPO企业,也是辽宁省第二家遭立案调查的农业企业。另一家是振隆特产,保荐机构为信达证券。
龙宝参茸保荐机构为太平洋证券,保荐代表为欧阳凌、鲁元金。2016年10月21日,龙宝参茸因虚假陈述、隐瞒重大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其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四天之后,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的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而调查结果出来后,保荐机构也将依法受相应处罚。
太平洋证券保荐龙宝参茸也遭到媒体质疑。券商中国2016年10月发表《龙宝参茸涉嫌IPO欺诈发行遭调查 太平洋证券要遭殃》、 中国经营报2016月11月发表《涉龙宝松茸虚假陈述 太平洋证券难逃拷问》,均认为太平洋证券在该案中难逃责罚。
太平洋证券2017年的年报披露,太平洋证券共有250名投行人员,但去年却没有完成一单IPO业务,定增、配股方面也颗粒无收。
欺诈发行 龙宝参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2014年5月7日,龙宝参茸预先披露过招股说明书,2016年6月3日龙宝参茸更新了预先披露,再度计划登陆深交所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显示,龙宝参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募投项目包括营销网络优化技术改造项目、GMP生产厂房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拟募集资金3.9808亿元。保荐代表为太平洋证券欧阳凌、鲁元金。
2016年6月24日,证监会启动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专项行动,发现了龙宝参茸的“猫腻”。2016年10月21日,龙宝参茸因虚假陈述、隐瞒重大事项,证监会决定对龙宝参茸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而在被立案调查前的一个月,龙宝参茸已经撤回了IPO申请材料。
根据今年8月10日证监会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调查认定,龙宝参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其经销模式的描述存在重大遗漏,2014年5月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2016年6月3日更新的招股说明书,均简单披露其与珍诚在线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未披露涉及销售风险转移和提供担保事项的经销合同签订情况。
此外,龙宝参茸销售的部分野山参所附鉴定证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龙宝参茸销售的部分野山参所附鉴定证书,由亚创联中国参茸专家委员会鉴定中心出具,并非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国家参茸质检中心。
证监会决定对龙宝参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董事长孙孝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孙孝光、副总经理孙立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高管孙立国、孙劲夫、郭兆源、高洪文、刘逊、安福仁、赵岳嵩、邸克俭、高文博、沈建卓、刘艳凤、郝爱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背书招股书真实性
2016年10月25日,作为龙宝参茸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就保荐企业被立案调查发布了公告。公告中称,太平洋证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在龙宝参茸的招股书中,太平洋证券曾声明公司已对招股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媒体指出,按照证监会“追责全面”的调查思路,证监会除了对龙宝参茸进行检查,并将同时对相关的保荐、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全面核查。
此前,保荐企业被调查后,保荐机构大概率会被列为调查对象。如在审IPO企业辽宁振隆涉嫌造假被立案调查,作为其保荐机构的信达证券和两名保荐代表受到包括禁业在内的严厉处罚。
太平洋证券保荐遭罚已有前车之鉴,2012年公司保荐的南大光电(300346.SZ)在上市首日就披露业绩下滑,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达52.42%。而太平洋与南大光电并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也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作相应的补充说明,太平洋证券因此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另外,2017年经济学家韩志国曾发文,质疑时任太平洋证券研究院院长的向松祚,在雪浪环境上市前突击入股200万股,在解禁期过后全部抛售获利逾1.5亿元,涉嫌内幕交易。当时向松祚工作的太平洋证券,正是雪浪环境上市的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