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 天津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18号)显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天津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以及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分公司营业场所两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时任中银天津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赛、时任中银天津分公司营销管理部经理魏亮对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津保监局表示,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其处24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宋赛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魏亮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上述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分公司营业场所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天津保监局对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处6万元罚款。